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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员接收与保管药品的“三必须”原则

必须见书面医嘱
→ 药品须附保健医签字的《服药通知单》,注明:药名、剂量、频次、时间、疗程;
→ 无医嘱或手写便条,一律拒收。

必须核对家长签字
→ 家长需在《服药委托书》上亲笔签名,确认知晓药品名称与风险;
→ 口头同意无效。

必须专柜双锁保管
→ 药品放入带锁药箱,钥匙由保育员与保健医分持;
→ 不放于普通储物格、抽屉或口袋。

你的拒绝,是对孩子最大的负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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